据《中国青年报》2月1日报道,2008年7月下旬,河北蔚县发生一起严重矿难,10名记者接受260万元“封口费”后瞒报。10名记者已分别获刑。据蔚县宣传部人士介绍,至少有4家中央级媒体的记者曾采访过矿难事件。
2010年1月9日,河北省政府通报了蔚县李家洼煤矿“7·14矿难”瞒报事故查处情况,目前已有48名事故责任人被移送至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其中蔚县原县委书记李宏兴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,原县长祁建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。张家口市、蔚县18名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、政纪处分,其中蔚县县委宣传部原部长、原副部长,新闻科原副科长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。
此前的国务院相关批复认定,为瞒报事故,矿主共支付260多万元用于收买记者。初步查明,10名记者涉嫌犯罪。
朱慧卿 图